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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9-03-16

青质监特〔2009〕34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u1] [u2]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工作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将《青海省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〇〇九年三月十六

附件:

青海省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工作部署,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按照"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改革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实现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74、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84、死亡人数控制在315人以下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做出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

1.深化行政许可改革。调整许可范围,合并许可项目,减少审批项目30%,下放发证项目80%。开展对罐车充单位的充装许可;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证后监管,总局抽查200家获证企业,地方抽查本行政区域内25%的获证企业;州、地、市局要全面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举措;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2.探索强化检验监管工作改革继续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优化检验资源配置,提高综合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加强对各检验单位和分站的检验工作监管,充分发挥各类检验机构的作用,在一定区域内探索开展由使用单位自主选择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试点,切实保证定期检验率和覆盖率的完成。研究制订法定检验工作定额,探索检验计费方式改革。

3.推进分类监管。根据我省实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专题研究,提出分类监管分步实施方案推进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标准制定,建议省特检所在大型石化装置等领域承压设备检验开展加快RBI技术试点研究。在大型石化装置等领域承压设备中的推广应用步伐。对客运索道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开展以故障率为控制指标的监测与预防试点。研究探索电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方式改革。

4.促进科技创新。发挥中国特检院科研攻关龙头作用,搭建大科研平台,统一规划,联合攻关,提高检验机构科研攻关能力。探索建立各类检验技术科研基地,激励地方检验机构提高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中国特检协会举办地方检验机构科研主管研讨班,明确科研攻关方向,提高科研申报水平。多层次、多方面落实科技创新鼓励措施。

5.加强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到2020年前的分阶段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战略规划研究机制,形成逐年修订、滚动完善的工作制度。

二、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6.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定期检验专项整治。在2008年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监督企业整改遗留的事故隐患;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与安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合作,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严格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转换,开展证后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无证制造查处活动;全面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和省内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制订颁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推进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监察工作。

7.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考核管理。部署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化和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模拟化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实际能力,规范作业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址查询平台,实现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上公开查询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异地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打击无证、假证作业行为;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对那些重收费、质量差、把关不严的考试机构,坚决予以整顿直至取消考试委托。

8.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修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确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试点,进一步推进现场安全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的宣贯实施,加大现场监察完善质监部门安全监察和执法稽查机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使用行为。

9.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的宣贯实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和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积极宣传"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先进企业,坚决曝光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法制意识;配合总局新闻办做好"3.15"宣传活动。与教育部门合作,继续做好"六一"儿童节"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的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逐步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10.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配合质量司提出特种设备诚信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制订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规范和诚信等级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先进单位及人员的红名单和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的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与银行信贷、税收优惠、各类行政许可挂钩的诚信奖惩工作机制,切实促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1.全面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快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建设,提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框架,颁布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管办法》,制定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能效测试方法,修订相关技术规范。逐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新产品与在用设备的能效测试,公布一批能效测试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公布一批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和淘汰产品目录。开展以锅炉使用环节为重点的节能工程,组织开展100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5050%以上工业锅炉(4吨以上)水处理达标、5000500名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5项以上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12.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重点工程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有效实施;主动服务铁路、高速公路、能源等建设工程,深入施工现场工地做好现场办理施工告知、设备使用登记、法定检验、作业人员考核、现场安全监察等安全保障工作。

1310.服务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大法规标准支持力度,促进中国特种设备标准在亚洲、非洲等区域的认可和采用。开展特种设备出口企业的技术壁垒损害调查,及时向有关国家和WTO进行通报,促进协调解决。加强对特种设备制造业的调研,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为装备制造园区作好服务;了解企业需求,加快制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政策措施,促进大型炼油、乙烯、煤化工、天然气储运等成套设备以及反应热交换器、大型空分设备等石化装备自主化,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1411.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开展特种设备农村需求调查研究,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特种设备产品,为现代农业生产及乡镇企业提供装备服务。加快超期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淘汰报废处理,严厉打击将报废气瓶修理翻新后销往农村等违法行为推广无塔上水器应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推进装备制造业向农村转移,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特种设备制造发展成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特种设备作业培训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

四、继续推进特种设备五个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

15.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全国人大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年内完成草案起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实施工作,制定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配套的事故调查处理、节能监管、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等规章,补充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完善安全技术规范,重点调整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行政许可条件,转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后评估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特种设备立法后评估常态化制度。

12.加快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出台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重点提出落实企业责任的政策措施。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清理与各方责任有关的不合理规定。

1713. 加快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推进"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业务系统的应用以及与各地检验软件的互联互通。制定《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颁布监察、检验数据规范标准。继续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进行量化考核;完成移动式压力容器动态监管向制造环节延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扩大制造环节动态监管试点范围GPS系统建设;开展车载CNG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试点

1814.加快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组织建立事故调查专家队伍,编写应急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培训教材,开展基层质监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培训,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配合总局办公厅,在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总体框架下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指导地方建立应急反应指挥机构。加强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的合作,充分发挥其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研究。

19.加快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监察绩效考核评价成果应用,各省在试点基础上要扩大试点面,进一步规范安全监察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检验工作改革,探索检验机构绩效评价方法。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开展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试点工作。

五、其他工作

20.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深化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验交流,积极开拓与非洲、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合作交流,为我国特种设备产品出口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中日工业锅炉节能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国家标准委承办气瓶ISO/TC58年会。

21.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2月下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3月上旬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换届会议,7月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现场会议。

2215.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协助总局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组织开展1地市主管局长安全监察人员工作培训班,开展两期A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材编制计划,启动系列教材编写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察、检验人员业务素质;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主题词:特种设备监察要点通知

抄送: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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