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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12-18 |
青质监特函〔2006〕215号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开展"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1、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方面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别要对风景旅游区、宾馆饭店、商场、机场、车站、公园等人口密集的公共聚集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气体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以及其他重点监控设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的内容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设备的检验是否合格、警示标志是否完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并进行过演练等,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节日期间,各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安排专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2、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检验计划配合这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对到期的特种设备以及拟投入使用的新设备,要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请,及早安排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质量;要保证重点场所设备定检率达100%,对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和情况要及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节日值班表传真至省局特设处(0971-6161715),并在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将检查活动的情况总结报省局特设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加强元旦特种设备监察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纪检组长,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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