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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发电锅炉四大管道安全监察的紧急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11-07

青质监特函〔2006〕179号

关于加强发电锅炉四大管道安全

监察的紧急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发电厂,省特检所:

2006年10月31日晚22:10分,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主蒸汽管发生爆裂,造成两人死亡。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根据目前我省各地电站发电锅炉安装及运行实际,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发电厂应立即对本单位四大管道(主蒸汽管道、给水管道、再热热段管道、再热冷段管道)的安装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即对钢管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安装单位的确认资料,监理、监检单位的监理、监检记录,按照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一次认真核查。凡存在问题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我局核实。

二、各有关单位要对其四大管道材料来源、技术验收、监理、监检资料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是否使用了SMANT公司提供的P91管材。在建机组若采用了SMANT公司提供的P91管材,应立即更换,已投用的机组应采取降压运行的临时预防措施。

三、各发电锅炉安装、监理、监检单位在安装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对安装过程存在问题的环节务必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定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尤其要将各类水电站、火电站和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列为重点部位,对设备安装告知情况、使用登记情况、安全验收和定期检验情况、检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的检查。

五、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检验规范实施检验,确实做到技术把关到位,确保检验质量。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证我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按照国家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检验和验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加强锅炉安全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管局,本局局长,

主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6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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