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综合新闻 >> 正文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度业绩审核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08-04

青质监特函〔2006〕122号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年度业绩审核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将对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生产施工业绩和安全质量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持有国家质检总局(含省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2005年取得各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含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许可证的单位以及2005年度审核时不合格的单位。

二、审核内容

1、自取得许可证以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状况及人员、设备、场地等变化情况。

2、自2005年1月以来的生产施工业绩。

3、许可证管理情况。

三、审核时间、程序

2006年8月20日起,省质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赴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审查。审查过程中,对存在生产施工业绩过少、主要技术力量不稳定、质量保证体系未能可靠运转等问题的单位,将视情况严重性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降低许可级别、暂停许可资质的处理。

审核工作将于2006年9月30日结束,届时省质监局将公布此次审核结果。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单位自查,并准备好包括各类人员资质证书、生产施工原始记录、交工资料及工作总结等材料,认真做好审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单位审核通知

抄送:本局主管局长,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6年8月4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2017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备案号:青ICP备2021000945号 -1
技术支持:青海西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