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综合新闻 >> 正文 |
转发“关于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07-07 |
青质监特函〔2006〕105号 转发"关于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06]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研究制订有关行风建设、行为规范和自查自纠方面的内部规定,建立完善自律、自查和自纠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于10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局特设处。 附件:关于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特种设备商业贿赂意见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纪检监察处、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6年7月7日印发 |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2017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备案号:青ICP备2021000945号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