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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03-16 |
青质监特函〔2006〕39号 关于转发《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施,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通知 抄送:本局巡视员,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6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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