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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03-04 |
青质监特〔2006〕22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所,青海石油管理局,青藏铁路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责任制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局办公室 2006年3月3日印发 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将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三方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监察工作体制和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为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4、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 7、要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安全质量。省局今年要组织抽查30家以上获证单位。 四、突出重点,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9、开展对全省厂(场)内机动车辆全面清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查摸排、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将其纳入规范的管理体系中来。 11、继续加强对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以及冬季采暖期间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检查力度; 12、建立、完善重点设备监管制度。完成重点监管设备排查和建档工作,落实监管措施,重点设备的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切实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4、要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 七、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完善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专项预案。 16、各地质检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适时组织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公交车用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督促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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