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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02-18 |
青质监特〔2006〕19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对特种设备监管的"六到位"(即生产源头监管到位、使用登记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检验覆盖监督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到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到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际,省局制定了《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制》),现下发至各地执行。自2006年起,省局将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各地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分解工作目标、规范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严肃失职追究,切实做好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迳向省局特设处反映。 附件: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试行)
主题词:特种设备 责任制 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特设处, 各检验单位,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青藏铁路 公司,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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