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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年度业绩审核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5-10-12 |
青质监特〔2005〕137号 关于开展机电类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年度业绩审核的通知 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省质监局将对全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施工业绩和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持有国家质检总局(含省质监局)颁发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含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许可证的单位。 二、审核内容 1、自取得许可证以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状况及人员、设备、场地等变化情况。 2、自2004年6月以来的施工业绩,包括各类原始记录、交工资料等。 3、许可证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许可证外借、挂靠等情况。 三、审核时间、程序 各单位应在2005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基本情况总结、青海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年度业绩评审申请书(见附件)、施工合同书、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特设处。 2005年11月1日起,省质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赴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审查。审查过程中,对存在施工业绩过少、主要技术力量不稳定、质量保证体系未能正常运转等问题的单位,将视情况严重性程度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降低许可级别、暂停许可资质的处理;对逾期不申报年度业绩审核的单位,将暂停其许可资质。 审核工作将于2005年12月10日结束,届时省质监局将向社会公布此次审核结果。 请各单位及时上报审核材料,并认真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审核申报中如有疑问,请与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联系电话:0971-8214430。 附件:青海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年度业绩审核申请书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安装单位 审核通知 抄送:本局主管副局长,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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